哪些建築物必須辦理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?申報頻率為何? |
地面 11 層以上之建築物 •自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算滿 15 年 –次年度 12 月 31 日以前申報一次,其後每六年間申報一次; •自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算滿 30 年 –次年度 12 月 31 日以前申報一次,其後每三年間申報一次。 |
建築物以棟為單位申報,是依照使用執照登載棟數為準,或依實際棟數為準? |
同一建築基地範圍內,地面層以上結構獨立,得分別申報。 |
誰要負責辦理建築物外牆安全檢查診斷及申報? |
所有權人 、公寓大廈 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。 |
若還沒收到通知需要申報,是否可以主動申報? |
可以,自行主動申報者,下次申報頻率為都發局通知申報截止日起算 3、6 年間,完成申報即可。 |
經都發局評定外牆具有潛在危險疑慮之建築物,都需要申報嗎? |
經評定後,均限期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於 30 日內修繕,屆期未辦理修繕者,都發局將派員至現場複查,未依規定於期限內改善,並於第 3 次裁處同時通知 6 個月內辦理外牆安全檢查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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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來不及於規定時間辦理申報,是否可申請展延? |
可以,請去函都發局。 |
建築物外牆飾面哪些材質需要辦理申報? |
•濕式貼著飾面 –陶瓷面磚 舉例:紅鋼磚、馬賽克、小口磚、丁掛磚、方塊磚、石英磚等 、石材 、仿石材、其他濕式貼著飾材。 •粉刷飾面 –洗石子、抿石子、斬假石、其他粉刷飾材 •飾材乾掛飾面 –陶瓷面磚、石材、仿石材、其他乾掛飾材 •帷幕系統表面貼附材質屬 B1 表列材質者,應屬申報範圍。 •若立面局部材質屬 B1 表列材質者,應局部申報之 |
哪些材質可以免申報? |
全棟屬玻璃帷幕系統、金屬鋁板或其他非屬建築物檢查紀錄表(B1)表列材質者,可申請免申報。 |
我要到哪裡找合格人員來幫我做外牆申報? |
外牆申報專業檢查及專業診斷人員與專業機構名單可至建築管理 工程處網站 https://dba.gov.taipei/Default.aspx –建管業務綜合查詢 ─ 宣導專區 ─ 建物外牆安全 ─ 外牆申報專業檢查及專業診斷人員名單。 |
專業檢查人員跟專業診斷人員之工作內容有何不同? |
• 外牆檢查-由專業檢查人員採目視、打診或儀器檢測等,實施外牆飾面檢查後判定檢查結果,並撰寫檢查報告書表。 • 外牆診斷-檢查結果為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而無法立即改善完成」者,由專業診斷人員,制定建築物外牆診斷改善計畫,並撰寫診斷報告書。 • 專業診斷檢查機構 –包含專業檢查人員與專業診斷人員,進行外牆檢查及外牆診斷,並撰寫檢查報告書表及診斷報告書。 |
外牆申報之檢查結果會有哪幾種可能? |
• 免改善 • 已由專業診斷檢查機構或專業檢查人員立即改善完成 • 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而無法立即改善完成 –提列損壞狀況紀錄表並經由專業診斷人員診斷後提具診斷改善計畫 –外牆附掛物建議不要註明於申報書表內。 |
建築物外牆飾面如已呈現多處剝落現象,能否免除檢查程序,直接由專業診斷人員目視後簽 署「外牆診斷改善計畫」申報列管? |
不可以 • 仍須依照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 –先行進行全面性之外牆安全檢查後 –由專業診斷檢查機構或專業診斷人員填列外牆診斷改善計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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